不久前,許先生不膠原蛋白慎丟了錢包,原本自認倒霉,可昨日一個陌生電話打來說:“我撿了你的錢包,需要給我點好處費才能還給你。”許先生願意給對方酬金,可拾獲者不願露面,要求銀行轉賬支付,這讓許先生作了難。
  拾獲者:房屋貸款我撿了你錢包,給點獎勵吧
   浙江人許先生常年在西安做生意。“25日,我從世紀大道坐出租去西稍門”,許先生回憶說,“褐藻糖膠哪裡買下車沒走多遠就發現把錢包落在出租車上了。當時也沒要車票,又沒記車號,根本聯繫不上出租車。”
   許先生說:“錢包里僅有一些零錢。主要是有不少證件,還有我做生意用的一些票據。這些東西丟了損失很大。”原以為錢包找不回來了,許先生已準備回浙江老家補辦身份證。可昨日他接預防癌症到一個陌生號碼來電。
   “我撿了錢包,是不是你丟的?”電話那頭,對方開始向許先生核實身份信息,待當鋪核實完畢後,許先生以為對方會約個地點歸還錢包,但對方卻說:“給點獎勵金吧,再還你錢包。”
   “我原本打算給他買點水果,買瓶好酒,再買條好煙表示感謝,可誰知對方張口就要1000元。”這讓許先生有點鬱悶,“我們不一直講拾金不昧嗎?怎麼這變成了有償歸還?還要得那麼理直氣壯!”
  失主:拾獲者不露面,這錢敢匯嗎
   可畢竟錢包和證件在對方手裡,許先生只好答應支付對方1000元獎勵金。這時,對方又提出了要求,“不當面交易,必須讓我匯款到他指定的銀行賬號里。隨後把我的錢包和證件郵寄給我。”許先生說。
   昨日,記者聯繫了拾獲者,他說:“我是通過錢包里收貨單上的電話聯繫上失主的。錢包里還有80元,我分文不動,只要許先生給我點獎勵金,我立刻把錢包寄給他,咱講誠信呢。”
   當記者表示願意幫忙協調此事時,拾獲者以有事為由稱讓許先生和他協商,便掛掉電話。昨晚記者和許先生聯繫得知,對方仍執意索要1000元獎勵,並以匯款方式支付。隨後記者再撥打拾獲者電話時已無法接通。
   可1000元獎勵金必須通過銀行匯款,難住了許先生,“不給錢吧,錢包要不回來,補辦這些證件也很費時間和精力,而且一些生意上的資料無法補辦。但要是給他匯款了,他又不給我錢包怎麼辦?”許先生左右為難,“我也想過報警解決此事,又覺得這樣做會給拾獲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說法:獎金換失物 法律無規定
   北京中凱律師事務所楊韜律師認為,我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撿到東西應當歸還,這是無條件的;失主領取失物應當支付費用,但這費用必須是在保管等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若失主不支付必要費用,拾獲者或有關部門有權留置遺失物。如果失主提出懸賞的,領取失物時應按照承諾數額支付報酬,如果失主不兌現就要負責任。
   楊韜舉例說,拾獲者為了歸還失物,產生了車費等費用,那麼,這些費用就應該由失主承擔,這是一種“必要費用”,並不包括對拾獲者的物質報酬。物質報酬和必要費用有著根本差異,如對方執意索要獎勵金才肯歸還失物,失主可聯繫警方。 本報記者謝濤  (原標題:轉賬給1000元獎金我就還你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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