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通訊員徐曉紅 牛向峰 記者 魏曉昕)“史姐姐,謝謝你們,我現在終於可以像其他人一樣上學了,請放心,我一定會好好學習的,將來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面對新的老師、新的同學、新的環境,17歲的李明(化名)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激動,給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案件承辦人打電話表示感謝。這個感謝電話的背後,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未成年犯罪人員重回校園的案件。
  2013年5月27日和30日,李明兩個晚上在偏僻的路上手持12釐米長的水果刀尾隨回家的單身女性,先後劫得兩名受害女性的3部手機,700餘元現金及其它物品,並將其中一部手機拿到同學中炫耀,後被抓獲。2013年12月18日,李明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在檢察機關辦案期間,李明就被所在學校開除了學籍。案件承辦人得知後,認為學校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江蘇省檢察院與省教育廳等十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規定。《意見》中明確“學校不得對正在被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案件處理中的在校生先行作出開除決定或予以停課、勸退”。
  檢察官進一步調查走訪得知,李明的作案動機是愛慕虛榮,案發時李明正讀高三,他有美術特長,有強烈的就學和高考意願。浦口區檢察院在南京市檢察院和教育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就幫助李明恢復了學籍。因涉案的消息已經傳開,李明表示很難在原來的學校繼續就讀,提出了轉學的想法。經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和教育部門的多方努力,有一所高中表示願意接受李明就讀,併為他保守秘密。
  據瞭解,2013年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浦口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18件24人,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17歲少年搶劫被判刑丟了學籍 檢察官幫他找了新學校重新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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